
中國足協發布新一期足協評議,其中中超第24輪申花3-3泰山的比賽中,馬納法疑似手球將征求國際足聯裁判專家意見后做出認定。
相關評議內容如下:
判例一:中超聯賽第24輪,成都蓉城VS長春亞泰,比賽第42分鐘,成都蓉城7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長春亞泰2號隊員接觸后倒地,裁判員未判罰犯規,VAR未介入。
成都蓉城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對方2號對本方7號犯規,應判罰球點球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:成都蓉城7號隊員帶球變向,造成雙方腿部發生接觸,長春亞泰2號隊員無犯規動作。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。VAR未介入正確。

判例二:中超聯賽第24輪,上海申花VS山東泰山,比賽第7分鐘,山東泰山11號隊員進攻中傳中,球疑似接觸處在罰球區內的上海申花13號隊員手臂。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,VAR未介入。
山東泰山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對方13號手球犯規,并阻止了本方有希望的進攻,應判罰球點球并向對方13號出示黃牌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將在征求國際足聯裁判專家意見后做出認定。


判例三:中超聯賽第24輪,上海申花VS山東泰山,比賽第18分鐘,上海申花隊踢角球并且進球。裁判員判進球有效,VAR未介入。
山東泰山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對方23號隊員在爭搶位置中推搡本方守門員犯規,應判對方犯規在先進球無效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一致認為:山東泰山守門員爭搶球時向后移動,與已經處于該位置的上海申花23號發生接觸,后者做出正常保護動作,其性質和程度不構成犯規,后續進球有效。裁判員判進球有效的決定正確,VAR未介入正確。

判例四:中超聯賽第24輪,大連英博VS深圳新鵬城,比賽第46分鐘,深圳新鵬城20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被球打到手臂。裁判員判其手球犯規并判罰球點球。VAR介入,裁判員經在場回看后,做出維持罰球點球的最終判罰。
深圳新鵬城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本方20號手臂觸球不構成犯規,不應被判罰球點球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:深圳新鵬城20號隊員鏟球防守并觸球后,大連英博隊員射門,球接觸深圳新鵬城20號手臂,此時其手臂處于當前動作下的合理位置,且為近距離意外來球,不構成手球犯規。VAR介入正確。裁判員經在場回看后仍維持手球犯規并判罰球點球的最終決定錯誤。